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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欲来,公约决定塑料的“宿命”?

信息来源:原创 2023-10-11 10:17 by admin 风雨欲来,公约决定塑料的“宿命”? 阅读数:1343

2022年:3月,联合国环境大会 (UNEA-5.2) 通过了历史性的终止塑料污染决议(第 5/14 号决议),授权到 2024 年制定一项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书以结束塑料污染,联合国环境署执行主任Inger Andersen称这一决议是“地球的胜利”;该文书被被喻为全球最严“限塑令”;11月,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INC-1)召开,启动文书谈判工作。2023年:6月,INC-2召开,会议授权编写公约“零草案”,供INC-3审议;9月,《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发布,提出限制生产、重点关注有问题和可避免的塑料产品、产品设计、再利用、再生塑料、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等;11月,INC-3将召开。2024年:5月和12月,INC-4和INC-5会议召开,预计各国将签署“结束塑料污染公约”2025年:“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预计转化为国内制度,中国治理塑料污染国家重大改革和全球结束塑料污染人类集体行动,在2025年交汇、融合。




解读调研


全球目前塑料产量从1950年的每年200万吨飙升至2017年的3.48亿吨,成为了价值5226亿美元的全球产业,预计到2040年产能将翻一番。同时,塑料生产和污染逐渐成为亟待处理的问题,而全球塑料公约被寄予人类终结塑料污染的厚望。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的发布,意味着塑料公约的主体结构、框架已经搭建完成,后续各方将围绕“零草案”进行谈判和协商,形成终版公约。





聚合物公司、塑料生产企业


关键词:减少/禁用/限制/取消/替代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一条


各缔约方通过基于市场和价格的措施、取消对原生塑料聚合物生产的补贴和其他财政激励措施、建立对原生塑料聚合物生产商的监管要求等,减少对原生塑料聚合物的需求和生产。


观察君观点:我国是塑料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大国,产业规模巨大、产业链条较长、从业人数众多。“零草案”中多次提及减少初级塑料的需求和使用,如果该条款实施,将会对我国乃至全球石化企业产生巨大影响。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二条


禁用和/或限制令人关切的化学品和聚合物,并将以附件形式列明禁用和/或限制产品列表、日期。


观察君观点:该条款意在消除或逐渐减少在塑料生命周期的任何阶段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化学品、化学品类别和聚合物。或许能有助于提高塑料的可回收性,从而有助于拓宽塑料循环经济的范围。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五条D项和第六条中替代塑料和塑料产品、非塑料替代品开发和使用时,需同时考虑到对环境、经济、社会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包括粮食安全)。


观察君观点:替代品的使用,对环境、人类的影响必须小于塑料。某些替代品是否能真正减少塑料污染,尚未可知,更让人担心的是这些替代品仅仅是一个环保陷阱,就为了带来新一轮的产业狂欢。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十三条


各缔约方应要求生产商和进口商披露有关所有塑料和塑料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化学成分的统一信息;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塑料和塑料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化学品、聚合物和产品塑料含量的可追溯性,特别是为了安全和无害环境地使用、回收和处置它们;以及为了安全和无害环境地使用、回收和处置塑料和塑料产品的目的,制定标记和标签要求。


各缔约方应监测和跟踪用于生产塑料聚合物、塑料和塑料产品以及受监管塑料产品的化学品和聚合物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生产和进出口的类型和数量。观察君观点:该条款实施难度大,或许会受到行业强烈反对。塑料添加剂等一些对环境和健康有害物质的管理已经有相关标准或者要求,主要还是监管,否则···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 零草案》第三部分融资


要求各缔约方设立塑料污染费,由其管辖范围内的塑料聚合物生产商支付,并采取必要的立法、监管和行政措施进行费用收取。 观察君观点:塑料污染费,最终是由聚合物生产商买单,还是使用者呢?收取的费用,将用于何处,是否有好的提议。


塑料制品、包装企业、品牌商


关键词:减少、淘汰/设计/EPR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三条


对有问题和可避免的塑料产品,包括短寿命和一次性塑料产品,以及有意添加的微塑料,各缔约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减少和淘汰。文书将以附件形式列明产品列表、日期和标准。


观察君观点:许多国家已经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应对短寿命塑料的挑战。减少或消除有问题的和可避免的产品,也可以提高塑料回收的经济性,从而有助于促成回收市场的形成。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五条


通过加强包括包装在内的塑料产品的设计并改善塑料和塑料产品的成分以达到减少原生塑料的需求和适应,提高塑料和塑料产品的安全性、耐用性、可重复使用性、可填充性、可维修性和可翻新性,以及其在成为废物以后以安全和无害环境的方式进行再利用、回收和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塑料和塑料产品(包括微塑料)的释放和排放。文书将以附件形式列明产品列表、日期和标准。


观察君观点:用设计来改变循环。目前,欧洲、美国、中国都有相对统一的可回收再生设计指南。指南的主要目的还是通过倡导上游包装设计的改变,来提高塑料回收再生的效率,促进循环再利用。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七条


各缔约方应建立和执行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以激励提高可回收性,促进更高的回收率,并加强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塑料和塑料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和国际供应链中的责任。观察君观点:EPR,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和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EPR明确了之前不明确的责任,更多企业会着手于回收再生。


回收再生企业


关键词:取代/促进投资/越境转移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五条


C.各缔约方通过使用监管和经济手段、公共采购或鼓励改变供应链和消费者行为,确保在需要时,以安全和危害环境的再生塑料取代产品中的原生塑料。文书将以附件形式列明再生塑料含量百分比、时间线。


观察君观点:欧洲政策为先,已经出台相关法规强制要求使用再生塑料。以再生塑料替代原生塑料,从而减少原生塑料的产生,大势所趋。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八条


各缔约方应在规定日期之前,防止和消除塑料聚合物、塑料(包括微塑料)和塑料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向环境的排放和释放,防止和消除塑料颗粒、薄片和粉末在生产、存储、处理和运输过程中的排放和释放,并酌情考虑在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组织框架内商定的相关规定和指导。


观察君观点:该条款补充了塑料向环境泄露的可能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危害。此前,全球航运龙头达飞轮船已经宣布将停止向任何国家运输塑料废物,以帮助遏制塑料污染。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九条


各缔约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塑料废物的处理、收集、运输、回收和最终处置等不同阶段的废物管理;防止露天和海洋倾倒、乱扔垃圾和露天焚烧;投资废物管理系统和基础设施,实现塑料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根据目前和预期的废物产生水平,促进投资并从所有来源调动资源,弥补废物管理系统和基础设施的资金缺口,从而实现塑料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并提高废物管理能力;激励价值链中的行为变化,并提高消费者的可持续消费意识。


各缔约方应相互合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适当的标记、追踪和报告要求,以防止、减少和消除被遗弃、丢失或以其他方式丢弃的含塑料的渔具,同时考虑到国际商定的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做法和程序。


观察君观点:在一切照旧的情况下,预计塑料废物将从2019年的每年约3.53亿公吨增至2060年的10.14亿公吨。如此重量级的废塑料既是难题,也是新的课题。


《结束塑料污染公约:零草案》第十条


所列化学品、聚合物和产品以及塑料废物的贸易及塑料废物的越境转移。文书将以附件形式列明塑料产品清单(包括时间范围)。


观察君观点:废塑料的越境转移,特别是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转移,是一种违背人权的“剥削”,这种转移并不利于塑料污染的治理。总之,零草案是一个框架,一个起点,后续INC-3、INC-4将围绕这个框架展开讨论,最终形成全球塑料公约。全球塑料公约的达成,将给中国的塑料产业带来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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